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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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天磊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 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皖C×××××小型客车修复费用194520元、评估费4600元,合计1991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2元,依法减半收取214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