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7民初745号 原告:***,男,1980年216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海,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索香军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丁伟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