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松江区泗泾医院 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5月2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48,500元。 二、原告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396元。 如原告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