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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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榆中鑫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8970元,赔偿***浙浙A×××**浙A×××**维修费2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赔偿***浙浙A×××**浙A×××**维修费及施救费646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榆中鑫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