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10民初541-1号

原告: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祝寸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明聪,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2019年6月24日,原告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盖秀红

审判员马兰

审判员于颖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泽旭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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