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10民初541-1号 原告: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祝寸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明聪,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2019年6月24日,原告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盖秀红 审判员马兰 审判员于颖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泽旭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