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7582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自2018年9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被告***负担18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