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027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共计78724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9元,由***、***负担135元,***负担2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