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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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州市城垣路分理处 中国农业银行汝州市支行 烟台华盛煤炭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15557000000173995账户、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15***2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汝州市支行17×××24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汝州市支行16×××58账户、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大学路支行52×××64账户、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郑汴路支行77×××78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