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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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瑞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花路支行 洛阳三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金牡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章丘市国际贸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联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花路支行借款利息1,007,471.37元; 洛阳金牡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三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章丘市国际贸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济南联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539元,由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洛阳金牡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三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章丘市国际贸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济南联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0,580元,由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花路支行负担17,9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