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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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 洛阳市亚杰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91566.64元。 二、被告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720.91元。 三、被告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472785.07元。 四、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5596.09元。 五、被告洛阳市亚杰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三项中的债务向原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六、驳回原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32元,由被告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亚杰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06元,由被告洛阳菁华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