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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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惠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临颍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河南惠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40000元检测费; 三、驳回河南惠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850元,均由河南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