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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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600万元范围内向***履行2016)陕0112民初10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二、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398万元范围内向***履行2016)陕0112民初10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其余申请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