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浦电置业有限公司 虎皇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无锡浦电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市虎皇漆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79815.5元。 如浦电置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49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合计7519元,由浦电置业负担。该款已由虎皇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还,浦电置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直接支付给虎皇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