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696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