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696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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