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新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葫芦岛东富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新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孙娜和闫明东共同共有的坐落于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43-14号楼3单元401室(葫房权证连字第××号;89.62平方米)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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