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新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葫芦岛东富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新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孙娜和闫明东共同共有的坐落于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43-14号楼3单元401室(葫房权证连字第××号;89.62平方米)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