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钟山区兴隆社区瀚宇策划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钟山区兴隆社区瀚宇策划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高速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代理费120000元及违约金3600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高速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被告钟山区兴隆社区瀚宇策划部负担17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