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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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刘辉凯价值500万元的房产或其他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刘辉凯负责保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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