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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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温江府都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海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3日止的房屋租金1,352,490元; 二、驳回成都海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共计89,492元,由成都海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764元,成都温江府都医院有限公司负担10,7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