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伦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伦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96842.7元;

二、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南京伦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7元,减半收取计2118.5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3688.5元,由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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