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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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8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