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鑫晨志恒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03民初809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上列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雷,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鑫晨志恒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光霞 原告***、***与被告贵州鑫晨志恒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中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廖雨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