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鄄城旭阳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15×××21)554710元至鄄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支行;账号:15×××83;行号:103475992816); 二、解除被执行人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15×××21)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