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治市双利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长治市华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长治市瑞奇线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应支付被申请人长治市华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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