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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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7841号 原告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罗湖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夏津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金涌。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系公司员工。 原告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少娟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杨昌慧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