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该款自2014年11月28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012元,由被告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己预交,被告于付上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