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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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51857.89元。 二、被告东营市恒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款451857.89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8元,减半收取计40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