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安锐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言几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1民初2222号 原告:上海安锐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丹毅,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言几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但捷。 原告上海安锐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言几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上海安锐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安锐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堃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中豪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