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奥克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50800元及利息(以50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2020年3月2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5元,由被告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