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迎春嘉园2#101、102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