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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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500元及合理开支5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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