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咸阳龙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咸阳龙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行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45元,由原告咸阳龙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