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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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乌林林罚决字[2019]第013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2项的内容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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