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中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东营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营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金额为824348.34元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东营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