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欠款本金44564.36元、利息4574.09元(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及费用15606.89元,合计64745.34元。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欠款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约定年利率18.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