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邳州润泽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邳州润泽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邳州市赵墩镇彭湖商业街西3号楼3-1-103号、3-1-104号房地产的所有查封。 二、将原属于被执行人邳州润泽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邳州市赵墩镇彭湖商业街西3号楼3-1-103号、3-1-104号两处房地产以203.2万元的价格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尊慧、张遵峰,用于抵偿本案中所欠申请执行人**、张尊慧、张遵峰的全部债务。 三、待邳州市赵墩镇彭湖商业街西3号楼3-1-103号、3-1-104号两处房地产具备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时,申请执行人**、张尊慧、张遵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上述两处房地产的产权人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张遵峰(居民身份证号码)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