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开封市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开封市顺河区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6108.28元,并自2018年3月21日以646108.28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5131元,保全费3750元,由被告开封市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