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开封市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开封市顺河区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6108.28元,并自2018年3月21日以646108.28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5131元,保全费3750元,由被告开封市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5-0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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