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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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省生产资料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德广公司借款本金3034.6506万元; 三、驳回江西德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江西省生产资料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5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532元,共计387065元,由江西省生产资料总公司承担270945元,由江西德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担116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