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恒强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德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省基建物资总公司
武汉运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物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总公司
江西省物资工贸总公司
江西省金属材料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省生产资料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德广公司借款本金3034.6506万元;

三、驳回江西德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江西省生产资料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5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532元,共计387065元,由江西省生产资料总公司承担270945元,由江西德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担116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