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江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江苏金江建设有限公司、谢家杰的银行存款715275.9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096元,由申请人周金尾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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