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104民催16号

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怀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员工,住***。

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0010004127427541、出票金额2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3月21日、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收款人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出票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迎新

审判员李冬

审判员陈策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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