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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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104民催16号 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怀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员工,住***。 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0010004127427541、出票金额2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3月21日、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收款人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出票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迎新 审判员李冬 审判员陈策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