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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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沂源县县城药玻路29号1的D1-101室房产一套(产权证号10-2011010032,面积107.59平方米)及储藏室一间(房号D1-101C,面积14.04平方米)。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沂源县县城鲁山路北侧隆福路7号1号楼D1-401室房产一套(产权证号10-2012110020,面积106.4平方米)及储藏室一间(房号储A03,面积8.05平方米)。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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