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清市鸿基集团有限公司 靖江华盛灯饰艺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东茂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葛德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