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2017年9月11日向江苏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30万元的权利归***享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该权利的价款人民币130万元,至2019年11月11日的溢价人民币281667元,以及此后该130万元价款至支付之日按年10%计算的溢价。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05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