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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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 河北德菲智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32民初35号 原告:河北德菲智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火磨街小光明。 法定代表人:耿文广,职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晓娜,靳枫,河北瀛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南。 法定代表人:张学志。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邯郸市。 原告河北德菲智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河北德菲智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在邯山区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后,后本案移送至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邯山区人民法院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退还,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其缴纳诉讼费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德菲智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岩 审判员王文素 人民陪审员刘相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吕东东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