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比格博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武汉比格博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0万元、违约金286435.07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64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770元,共计8934元。由原告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告武汉比格博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934(此款原告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武汉比格博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