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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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利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荣氏商贸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531.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31.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7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4877元,由被告南京利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