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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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安市振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振博机械设备租赁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六安市振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六安市振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49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