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汇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91执保19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汇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汇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冻结宋旭的银行存款7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王永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吕政宏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