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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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停止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19号海天中心1号楼2层1段210号、211号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荔波山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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