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荆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在本院可领取的执行标的款48649.2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申请费506元,由申请人湖北荆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