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龙惠祥纺织有限公司 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8日按月利率9.96‰计算;罚息自2019年6月29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按月利率14.94‰计算,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0.01元); 二、被告***、***、河南龙惠祥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75元,由被告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河南龙惠祥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